深圳住宅小区直流充电桩安装必须符合深圳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各住宅小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可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充电车位申请,并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相应的充电停车位。新能源汽车车主充分利用谷期电时段充电,利用当日2300至次日700时间在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车用普通充电桩充电可享受蓄冷空调谷期电价(0.2495元/千瓦时)。
按照规定建设相应数量的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市要求,已建住宅停车场需按停车位数量的10%配建慢速充电桩,未按要求配建的,交警部门将不予办理停车场经营许可业务。建设充电桩的,需要按照区发改局部门要求,做好备案验收工作。
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的日常监管。与建设运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各自安全职责、权利、义务;健全日常安全监管和排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台帐;加强充电桩安全管理,督促建设运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风险点、危险源,应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试行)》确定的风险等级及处理方法,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确保安全。